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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业局机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失业保险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指导工作;具体承办市直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扩面征缴、稽核检查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二)执行失业保险政策,监督和规范用人单位裁员行为;具体承办市直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和市直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等工作。
   (三)按规定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承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并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四)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就业再就业政策调研,落实促进城乡劳动者统筹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全市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市直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有关工作;制定全市促进就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对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并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类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检查督促国家有关劳服企业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七)制定全市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就业再就业的综合统计和职业培训工作,承担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SYB创业培训工作,开展部分工种就业前培训、劳动预备培训、再就业培训工作;
   (九)组织开展电工、焊工、维修电工、车工等38个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对特殊群体实行托底就业服务,负责全市《再就业优惠证》的初审和《就业服务卡》的发放及管理,办理市直用工单位用工备案工作并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十一)负责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工作,建立专门台帐,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劳动力资源调查和统计工作。
   (十二)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承担市场维护和维权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统计、开发利用和就业服务指导工作,指导县、区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
   (十三)负责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并承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平台和网络建设,为县级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信息资源和网络技术支持。
   (十五)承担省际或区域间的劳务交流、劳务协作和维权服务工作,并组织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十六)负责免费开展各类求职登记和招聘登记工作,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库,并定期举办公益性招聘会。
   (十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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